老人监护人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老人监护人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以及监护人的职责等方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需要确定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在老人出现需要监护的情况时,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如果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老人的父母、子女就成为第二顺位的监护人,以此类推。 其次,关于监护人的职责,《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求监护人要在生活中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老人的身体健康,管理和保护老人的财产,并且不能随意处分老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老人的利益。 另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此外,老人也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方式体现了对老人自主意愿的尊重,让老人可以提前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