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能老人的监护人该如何办理?

家里老人因为疾病失去了生活自理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我想成为他的监护人来照顾他和处理一些事务,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监护人手续,想了解下详细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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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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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的监护人办理,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失能老人和监护人。失能老人指的是由于身体或者精神方面的原因,不能正常地进行日常生活活动,也没有能力去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的老年人。而监护人就是法律规定的,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在我国,确定失能老人的监护人主要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法定监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失能了,按照这个顺序,首先配偶有监护权,如果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老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就接着有监护资格,以此类推。 另一种方式是指定监护。当存在监护争议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实际办理监护人手续时,如果是法定监护,一般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老人的失能证明(可以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等。要是通过指定监护,就需要向相关的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和理由,然后等待指定结果。如果对指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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