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之前一直是我父母在照顾,现在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我想担任他的监护人,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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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一个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重要事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如果您要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要确定您是否属于上述法定顺序中的人员。 如果您符合法定顺序,并且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争议,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您来担任监护人。如果有争议,就需要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根据法定情形进行指定。所以,在整个担任监护人的过程中,要始终以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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