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已经离居多年且因性格不和可以离婚吗
我和丈夫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很多年了,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结束这段婚姻。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要是能离的话,具体该走什么流程,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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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的所有事情,像子女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承担等,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之后,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过了这个冷静期,就能领取离婚证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要是夫妻双方没办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您提到已经离居多年且性格不合,其中分居满两年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要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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