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卖了之后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我把房子卖出去了,但是物业找到我让我交之前欠的物业费。我觉得房子都不是我的了,就不该我交。可物业说没结清就找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房子卖了之后我到底还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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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子卖了之后是否还需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从本质上来说,谁享受了物业服务,谁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正常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是缴纳物业费的主体。 接下来,我们分不同情况来讨论房子卖了之后的物业费缴纳问题。 情况一:房屋买卖前物业费已结清。 如果在房屋出售之前,原业主已经将所欠的物业费全部结清,那么在房屋完成交易过户之后,新的业主就成为了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主体。因为此时新业主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也开始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理应由新业主承担后续的物业费缴纳义务。 情况二:房屋买卖前物业费未结清。 这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原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新业主承担交付后的物业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原业主和新业主在合同中写明“本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甲方(原业主)负责结清”,那么原业主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之前欠缴的物业费。 另一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作出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业主仍然需要承担其拥有房屋所有权期间的物业费。因为在其拥有房屋所有权时,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根据上述提到的《民法典》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该缴纳相应的费用。而新业主则从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费。 此外,如果原业主以房子已经卖出为由拒绝缴纳之前欠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业主支付所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以及原业主欠费的事实和金额等。 综上所述,房子卖了之后是否需要交物业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费的实际缴纳情况等因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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