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物业费应由谁来交,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现在物业找我要物业费,可租客觉得他只负责房租,物业费该我交。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出租后的物业费到底该谁交,有没有啥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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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出租后,物业费由谁来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对于物业费的缴纳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条规定来看,业主是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的,因为业主是和物业直接签订服务合同的一方。 然而,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中写明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那么承租人就有义务向物业缴纳费用。这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遵守。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作出约定,那么按照一般的法律逻辑和实践,物业费还是由业主来承担。因为业主是房屋的产权人,是物业服务的最终受益者之一,并且从物业合同的相对性来讲,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过,业主在缴纳物业费后,如果认为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享受了物业服务,也可以通过和承租人协商,让承租人适当分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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