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该怎么办?
刚买了套二手房,过户入住后物业突然找上门,说前业主欠了好几个月的物业费没交,让我来承担。我一脸懵,这房子我才刚接手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需不需要帮前业主补上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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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原则上由前业主负责结清,新业主通常无需承担。这是因为前业主欠的物业费属于其与物业就该房产产生的债务,房屋产权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也随之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的是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仅需承担获得房屋产权后产生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进一步明确了物业费交纳的主体和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新业主可以先和物业公司沟通,表明该欠费是前业主的债务,让物业公司向前业主追缴。要是前业主拒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另外,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前业主物业费结清的相关约定,新业主也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前业主履行义务。如果购买二手房是通过中介完成的,也可以考虑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要求其协助向原房主追讨物业费用。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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