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房子,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我觉得自己没享受物业服务,不想交物业费,但物业一直催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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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物业费的缴纳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于物业服务的约定,只要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从实际情况看,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的维护管理等多项服务。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房子无人居住而停止。例如,保安依然要对小区进行巡逻保卫,以保障小区的安全;保洁人员依然要打扫公共区域卫生,为全体业主提供整洁的环境;物业对公共设施设备仍然要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这些服务是保障整个小区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而物业费就是维持物业服务正常开展的资金来源。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减免物业费的情形。比如有的地区政策法规规定空置的房屋可以减收物业费,具体可以由业主和物业进行沟通,沟通后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房子完全不具备入住条件,可以与物业协商解决物业费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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