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几种?


在我国,监护人设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法定监护:法定监护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简单说,就是法律直接告诉你谁该当监护人。比如对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就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来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要是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并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遗嘱监护:《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在还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可以提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好万一自己无法继续监护时,由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比如法定监护人因为工作原因要出国一段时间,没办法照顾被监护人,就可以把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他人。 约定监护:《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不过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几个都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大家商量好由其中一人来当监护人,只要符合被监护人意愿就可以。 相关概念: 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方式。 指定监护:在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特定机关指定监护人的方式。 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时,通过遗嘱指定后续监护人的方式。 委托监护: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因暂时原因无法履职,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的方式。 约定监护:依法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