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中是否存在营养费的说法?
我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身体受到损害,现在在考虑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我想知道在损害赔偿里,有没有营养费这一项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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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赔偿中,是存在营养费这一赔偿项目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它是对受害人身体恢复过程中额外营养需求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营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关于营养费的确定,通常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恢复状况等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营养的大致标准等建议。例如,对于一些骨折、烧伤等较为严重的伤害,医疗机构可能会建议加强营养摄入,此时受害人就有权主张营养费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计算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当地的生活水平、受害人的实际需要、医疗机构的建议等。一般会按照一定的天数和每天的营养费用标准来计算,天数可能依据受害人的住院时间、康复所需时间等确定,每天的营养费用标准则会参考当地的物价水平等。 总之,在损害赔偿中,营养费是合理且合法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张这一赔偿。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购买营养品的票据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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