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有哪些规定?
我牵涉到一个案子,里面涉及到一些财物,我不太清楚这些涉案财物在管理上有啥说法。比如它们会怎么被保管、处理,我作为相关人员有啥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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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像犯罪工具、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等。 在我国,对于涉案财物的管理有严格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当在与案件关联的侦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处理。如果是作为证据使用的财物,要随案移送。对于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本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权利人申请出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也明确,人民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涉案财物的管理合法、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有效地办理案件。如果当事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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