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犯罪的追缴范围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想弄清楚在这类案件里,司法机关追缴财物的范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是只追缴犯罪所得的直接财物,还是包括用这些财物所产生的收益,亦或是其他相关财物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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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犯罪的追缴范围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它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追缴”的含义。追缴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强制收回。这里的违法所得,指的是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一切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具体而言,经济犯罪的追缴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比如诈骗案件中骗得的金钱、贪污案件中侵吞的公款等,这些是最直接的违法所得,肯定在追缴范围内。二是由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像用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等,这些收益本质上也是通过违法所得衍生而来的,所以也会被追缴。三是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例如用于实施经济犯罪的工具、设备等。不过要注意,这里强调是“本人财物”,如果是借用他人的合法财物实施犯罪,一般不会对该财物进行追缴。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可能存在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混同的情况。这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认定,以准确确定追缴的范围。同时,对于善意取得的财物,通常不会进行追缴,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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