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的违法所得该如何认定?


在职务犯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和方法的。首先,什么是违法所得呢?简单来说,犯罪分子因实施职务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都认定为职务犯罪的违法所得。比如某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送来的现金、房产等,这些就属于违法所得。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表明法律对违法所得的处置有明确要求,也从侧面说明了准确认定违法所得的重要性。 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比如某些特定职务犯罪类型,司法解释中可能会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范围等有具体规定,那就按照规定来认定。若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例如,某官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仅要算其赚取的利润,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也应一并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此外,在认定职务犯罪违法所得的涵摄范围上,应采“广义说”。不仅包括犯罪所得,还包括游离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的违法所得、达不到刑事证明标准的违法所得、达不到入罪数额的违法所得、职务违法所得甚至违纪所得等“其他违法所得”。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法获得利益”,织就严密的法网。 相关概念: 违法所得:指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广义说:在认定职务犯罪违法所得的涵摄范围时的一种观点,即不仅包括犯罪所得,还涵盖多种其他类型的违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