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得了癌症还需要坐牢吗
我有个朋友因为犯罪进了监狱,最近他被查出得了癌症。我们都很担心他的身体状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还需不需要继续坐牢呢?不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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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人得了癌症是否还需要坐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外就医这个法律概念。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简单来说,就是当犯人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内服刑时,可以暂时到监狱外面进行治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得了癌症的犯人,如果所患癌症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不存在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等禁止性情形,那么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暂不在监狱服刑,到外面进行治疗。但如果癌症病情并不严重,或者存在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危害社会等情况,那么犯人还是需要继续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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