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癌症患者可以判监外执行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中,要是罪犯是癌症患者,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判监外执行呀?我身边有个类似情况的案子,就想搞清楚到底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和要求是怎样的。
展开


在刑事案件里,癌症患者是有可能被判处监外执行的,但不是绝对的。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监外执行。简单来说,监外执行就是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不把他们关在监狱里,而是让他们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存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这种情况时,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具体到癌症患者,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病情严重到需要保外就医,那么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但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仅因为患癌症是不能监外执行的。而且,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要是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概念: 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