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监外执行在犯罪行为上一定得很轻微才行吗?
最近了解到监外执行这个事情,心里有点疑惑。想知道是不是只有犯罪行为很轻微的人才能被监外执行啊?我就是单纯好奇这方面的规定,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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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判监外执行并不一定要求犯罪行为很轻微。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的严重疾病指的是罪犯的身体状况严重影响到其生命安全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且疾病并非由罪犯自残自伤所致。比如一些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并且如果保外就医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那么该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按照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由此可见,监外执行主要是基于罪犯的身体状况、生理状态等特殊情况,而不是单纯取决于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只要符合法定的这些情形,即使犯罪行为较为严重,但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监外执行。 相关概念: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式,让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不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服刑,而在监外执行刑罚。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法定程序批准,允许其在监外就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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