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都包含哪些?
我家人之前因特殊情况被批准监外执行,现在担心会出现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况,想具体了解下都有哪些情形会导致监外执行终止,这样也能心里有数,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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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严格法定条件的,比如罪犯需要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况。如果后续发现当初批准监外执行时并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监外执行就会终止。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 其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监督管理规定,例如定期报到、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等。如果罪犯严重违反了这些规定,监外执行也会被终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再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比如罪犯当初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保外就医而被批准监外执行,后来疾病治愈,而此时刑期还没有满,这种情况下监外执行就会终止,罪犯需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所明确规定的。 另外,如果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一经发现,不仅监外执行会终止,而且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还有,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监外执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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