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具体是哪里?
我有个亲戚现在是监外执行状态,我不太清楚他具体能在哪些地方活动,是不是有一些限制,比如能不能去外市或者外省?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心里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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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通常限定于其居住地或监管所在地区的县或区内。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属机构协助实施监控,而执行机关则应对这些罪犯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方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部分监外执行情形可适用缓刑相关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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