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和缓刑有哪些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区分: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所以缓刑适用范围小于监外执行。打个比方,一个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条件,但如果存在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形,就可能适用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范围。 其次,适用条件有别。监外执行以存在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为条件,像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比如,罪犯小李虽然犯罪情节轻且有悔罪表现,但他没有符合监外执行的那些特殊身体状况等法定情形,就不能监外执行,若符合缓刑条件则可能适用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 再者,考验期不同。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它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从监狱等转到了外部;缓刑有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比如严重疾病治愈,即应收监继续执行刑罚;而缓刑在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若没有这些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相关概念: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