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石女结婚婚姻是否无效?
我和妻子结婚后才发现她是石女,一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的婚姻是否算无效。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和石女结婚,婚姻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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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和石女结婚婚姻是否无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从这几个法定情形来看,和石女结婚并不在其列,也就是说石女这一情况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 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是《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这条规定。并且现在对于重大疾病采取的是婚前告知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如果石女的情况被认定为重大疾病,而在婚前又隐瞒了这一情况,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在知道后的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但这并不等同于婚姻无效。如果婚前知晓对方是石女,仍然选择与之结婚,那么婚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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