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无性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基本没有夫妻生活,这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无性婚姻是不是就属于无效婚姻呢?我主要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无性婚姻的定性是怎样的,对我后续的生活和选择有什么影响 。
展开 view-more
  • #无性婚姻
  • #无效婚姻
  • #婚姻效力
  • #民法典
  • #婚姻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典中,无性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 所谓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具有婚姻效力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也就是一个人同时和两个人或以上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夫妻关系,这是严重违反婚姻制度的行为;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之间结婚是不被允许的;三是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就结婚的情况 。 无性婚姻,指的是夫妻之间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性生活。虽然无性婚姻可能会给夫妻关系带来很大困扰,影响夫妻感情,但它并不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中。不过,如果因为无性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直系血亲: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