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没有性生活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配偶长期没有性生活,感觉婚姻生活变得很压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是不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的具体规定和相关解释。
展开


夫妻长期没有性生活是否应该离婚,要从不同角度来看。 从法律层面讲,长期没有性生活本身并非直接的离婚法定条件。法律赋予了婚姻关系双方自主决定是否离婚的权利。但如果长期没有性生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那就可能成为离婚的合理诉求。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包含了多种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虽未明确提及性生活问题,但如果因长期无性生活引发了诸如双方互相冷漠、长期分居等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状况,法院在综合判断时,会考虑夫妻关系是否已无法挽回。 从实际生活角度看,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一部分,长期缺乏可能影响双方的情感交流和亲密关系。但每对夫妻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夫妻可能因工作、健康等原因暂时或长期没有性生活,但感情依然深厚,他们会通过其他方式维持婚姻关系;而有的夫妻可能会觉得这种状况无法忍受,对婚姻产生失望,进而选择离婚。 总之,是否离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