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间人介绍人没得利,会有责任吗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种帮助的行为。 对于帮信罪中间人介绍人没得利是否有责任,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中间人介绍人确实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也就是主观上没有“明知”的故意心态,并且也没有从中获利,那么通常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构成帮信罪,主观上得是故意才行。 其次,如果中间人介绍人明确知道他人正通过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即便没有获利,但其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帮信罪中间人介绍人没得利不能直接判定有无责任,要综合判断其主观是否明知以及客观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有明确列举的一系列情形,满足这些情形则认定为情节严重,用于衡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