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我和配偶长时间没有性生活,感觉这对我们的感情影响很大,心里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离婚,具体要通过怎样的程序,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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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没有性生活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离婚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都能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就没有性生活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都协商好了,就可以选择这种较为和平、便捷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没有性生活”直接规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没有性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出现了严重问题,可能会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因为生理或心理原因长期拒绝与另一方过性生活,导致双方的矛盾不断加深,影响到了日常生活和感情交流,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种情况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没有性生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归类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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