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行能否撤销婚姻?
我和男方结婚后,发现他在性方面存在问题,这对我们的婚姻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依据法律撤销我们的婚姻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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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男方不行是否可以撤销婚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这里的关键在于,男方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该疾病是否会对双方婚后生活、生育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来判断。如果男方的性问题严重影响到婚姻生活,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女方,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 不过,女方需要在知道男方性问题这个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来证明男方存在性方面的问题且婚前未告知。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婚前已经如实告知女方自己的性问题,女方仍然选择与之结婚,那么事后女方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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