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公司在具备什么条件下可以停止服务并撤出小区?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说要停止服务撤出小区,可大家都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物业公司到底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有资格停止服务并撤离我们小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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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物业公司停止服务并撤出小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不仅涉及到对业主权益的保障,也关系到物业服务市场的规范和稳定。 首先,从合同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那么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停止服务并撤出小区。若在服务期限内,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那么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解约。例如,约定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解约,当业主方或物业公司出现符合该重大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可以依约解约。 其次,从法定解除的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出现这些法定情形,物业公司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停止服务。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小区物业服务设施严重损毁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此时可以依据不可抗力的条款解除合同。 再者,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在撤出时,也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等。如果没有完成这些交接手续,物业公司也不能随意停止服务并撤出。这是为了保障小区后续物业服务能够顺利衔接,避免给业主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最后,从程序上来说,物业公司要停止服务并撤出小区,应当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业主。虽然具体提前通知的时间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但一般要给业主足够的时间来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比如,有的地方会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前三个月通知。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停止服务并撤出小区要受到合同约定、法定情形、交接手续以及程序要求等多方面的限制。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后,才可以合法地停止服务并撤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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