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不能生育,能否撤销婚姻?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因为生病不能生育,这对我打击挺大的,我们婚前也没做检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因为对方生病不能生育这种情况,我可以撤销我们的婚姻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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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的定义。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生病不能生育是否可以撤销婚姻,关键在于这个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如果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而患病方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情况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如果该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或者虽然是重大疾病但婚前已经如实告知了对方,那么通常是不能以生病不能生育为由撤销婚姻的。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将不能生育本身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主要还是围绕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来判断能否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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