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后发现女方不能生育,是否可以退还一部分钱?

我和女方结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她不能生育。结婚前我家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这种情况,我想知道能不能让女方退还一部分钱呢?主要就是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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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后发现女方不能生育,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还钱财的。但如果涉及彩礼退还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们已经完成婚姻登记且共同居住生活,不符合上述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形,通常离婚时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要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需有证据证明),同时以离婚为前提,那么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不过,法律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具体是否退还、退还多少,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双方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定。 相关概念: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是一种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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