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婚了能向女方索要彩礼吗
我和女方结婚后现在打算离婚,结婚时我给了女方不少彩礼,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女方把彩礼要回来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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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后离婚了,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彩礼,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说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夫妻婚后一起正常生活,像共同居住、互相照顾、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如果只是登记结婚了,但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能主张女方退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意思是男方因为婚前给女方彩礼,导致自己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连基本生活都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考虑支持。不过要注意,后面这两种情况,都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时,法院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哪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互相照顾、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一系列正常的婚姻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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