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遇到个烦心事,我和对象本来都准备结婚了,彩礼也给了,结果男方突然悔婚。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需不需要退还彩礼钱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了解了解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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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男方悔婚女方是否退还彩礼钱,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得明白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说如果只是订婚,还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男方悔婚,女方一般是要退还彩礼的。这是因为彩礼本来就是为了促成结婚,如果最终没结婚,彩礼失去了给付的目的,所以应当退还。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领了证,但如果实际上没有一起生活过日子,那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悔婚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也是支持的。不过这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因为给彩礼,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那这种时候男方悔婚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同样会支持,同样也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如果不符合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女方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比如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等情况。而且,要是因为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比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相关概念: 彩礼: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婚后在一起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进行生活消费等实际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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