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销吗?
我最近刚结婚不久,偶然间发现另一半在婚前就患有很严重的疾病,但是结婚前完全没跟我讲过。我现在心里很纠结,想知道这种情况我的婚姻能不能撤销啊?我就是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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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在知晓后,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是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的。比如,张三在和李四结婚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心脏病却没有告诉李四,李四后来发现了,那么李四就可以在知道这件事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和张三的婚姻。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平等权,让双方在对彼此情况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地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要是过了一年的期限没有行使这个权利,那原有的婚姻关系就会继续保持有效。 相关概念: 可撤销婚姻:就是说婚姻关系虽然成立了,但是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把婚姻关系撤销掉,撤销后,婚姻关系就自始无效,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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