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具体是怎样的呢?

我最近了解到婚姻还有可撤销这一说法,很是好奇。想知道在什么具体情况下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每种情况又该怎么去界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麻烦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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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首先是因胁迫结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家人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次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却在婚前对另一方隐瞒了这一情况,另一方在知晓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婚姻是在双方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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