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得多,贷款一起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如何分割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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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房子自然属于购买方。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像您说的婚后一起买房,虽然首付对方付得多,贷款一起还,但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能会通过竞价等方式来决定归属,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一般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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