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会成为失信人吗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是有可能会成为失信人的。这里说的失信人,正式名称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义务履行却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首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就是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故意拖着不还。比如,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却拒绝还钱给债权人。 其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阻止法院执行判决,像伪造借条、还款记录等证据来混淆视听,或者用暴力行为、言语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判决。 再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例如,虚构一些诉讼、仲裁来转移财产,或者偷偷把自己的财产藏起来、转移到别人名下,让法院无法执行到财产。 另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却不按照规定报告,也是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还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限制高消费后还去进行高消费行为,也会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最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却又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就很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会面临很多限制,像不能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不能住星级酒店,还会影响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对个人生活和经济活动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系列限制措施,旨在督促其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信用秩序。 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便法院掌握其履行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