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虚开发票有哪些规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有人想让我帮忙虚开发票,说给我点好处费。我有点害怕这是违法的,但又不太清楚具体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虚开发票是怎么规定的,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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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发票。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侧重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并没有直接针对虚开发票作出具体的规定。 不过,虚开发票在税收征管和刑事法律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在税收征管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如果虚开发票,属于偷税行为。对于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开发票罪作出了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之外的发票。 如果有人让您虚开发票,您应该坚决拒绝。因为虚开发票不仅会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也会让您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被发现虚开发票,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符合真实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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