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该怎么处理?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涉及到了虚开发票的情况,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也不清楚该怎么 正确处理,是主动去坦白还是等着被查呢?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虚开发票具体的处理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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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向税务机关主动坦白并配合调查,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主动改正错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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