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发票的事儿。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算虚开发票。之前听人说过一些,但说法都不太一样。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虚开发票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弄明白这个,避免自己不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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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发票;或者虽然有业务交易,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说,甲公司和乙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货物买卖,但甲公司却给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销售货物的发票,这就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再比如,丙公司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办公用品,但却让销售方开具了15万元的发票,这就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还有,如果丁知道戊和己没有真实交易,却从中介绍戊给己开具了发票,这就属于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一旦被发现虚开发票,不仅要补缴相应的税款,还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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