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结婚才一年,现在打算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共同购买的房产、存款等,也有各自的一些私人财产。我想知道像这种结婚时间不长的情况,财产到底该按照什么原则、什么方法来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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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次,财产分割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女方在婚姻中可能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以及子女的抚养需求,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三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例如对于一些生活必需的财产,会考虑分给更需要的一方;四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能以分割财产为借口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再次,财产分割的方法。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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