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会被禁止从业吗?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是有可能会被禁止从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假劣种子的概念。假种子包括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劣种子是指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此外,《种子法》还规定,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面临终身禁止从业的处罚。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种子市场的秩序,保护农民等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