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在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解除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比如,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可解除情形,而用人单位却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经济补偿应为4个月工资;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为1.5个月工资。 **高工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限制**: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高于平均工资三倍),在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15000元(5000×3),补偿年限最多为12年,经济补偿为180000元(15000×12)。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