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制造毒品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


制造毒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广州对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首先,从定罪角度来看,制造毒品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和制毒材料依一定方法非法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制造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在量刑方面,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标准。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这里提到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有具体的对应标准的,例如可卡因五十克以上等。其二,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也有明确规定,如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等。其三,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单位犯制造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总之,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有严格且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旨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