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会收癌症患者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因为犯罪被判刑了,但是他患有癌症,不知道监狱会不会收他。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患有癌症的罪犯,监狱到底会不会收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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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否收癌症患者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叫“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癌症患者,如果病情严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比如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等,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狱一般就不会收押。但如果癌症患者的病情并不严重,或者虽然病情严重但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监狱是会收押的。总之,监狱收不收癌症患者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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