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否还有离婚冷静期?
我和配偶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想赶紧把离婚手续办了。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我们这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还需不需要经历这个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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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是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 具体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哪怕双方之前已经达成了离婚的共识,其中一方如果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申请。 此外,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冷静期30天满了之后,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必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如果逾期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前的程序就白走了。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进而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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