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该告谁?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去做了鉴定,但对鉴定结果不服。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也不清楚如果要起诉的话,应该把谁列为被告,是鉴定机构,还是医疗机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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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面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告谁,这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及事故程度等作出的专业判定。当患者不服该鉴定结果时,如果是要追究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的责任,那被告通常就是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民事诉讼,一般就是针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因为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若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通常不能将其作为被告来起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只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为处理纠纷提供专业意见,并非医疗行为的实施主体。不过,如果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鉴定程序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对鉴定机构进行处理。例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若鉴定机构违反这些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所以,在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时,一般应将医疗机构作为被告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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