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起诉吗?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去做了鉴定,但我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个事儿呢?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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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时,是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但并非直接就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进行起诉。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事故的等级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第一步通常是申请再次鉴定。 然而,如果当事人是对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等民事纠纷存在争议,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的对象并非针对鉴定结果本身,而是围绕医疗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等问题。 综上所述,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不能直接起诉鉴定结果,但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就医疗事故相关的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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