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对结果不太满意,想要申请再次鉴定,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想了解下再次鉴定都有哪些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等等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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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流程如下:首先,要满足申请条件。必须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同时要在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并且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有两种申请途径。一种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然后是鉴定过程。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次鉴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要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总之,整个再次鉴定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申请和配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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