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定责后不服该怎么办?
做了医疗事故定责,但对结果不满意,心里很郁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办法能争取更合理的判定,是可以找医院理论,还是有其他更有效的途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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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医疗事故定责不服,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疑议并请求复查。这是比较直接的方式,医疗机构内部可能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 要是在医疗机构内部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以下两种重要途径。其一,申请行政复议,患者及家属有权向上一级卫生行政监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二,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另外,还有再次鉴定的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可以在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证据收集很关键,比如详细的病历记录、精准的诊断报告以及权威的医学专家意见等,这些都能支撑自己的观点。法律会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的程序来准确评判医疗事故责任。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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