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该怎么办?
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对结果不满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合法合理的办法来维护权益,是可以再次申请鉴定,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希望能详细了解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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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会组织再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其次,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另外,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比如向相关的医学会或专家咨询意见,了解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 总之,当遇到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况,要冷静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各地的卫生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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