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通过打官司推翻吗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可以打官司尝试推翻的。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事件中是否存在事故等情况进行的专业评判。在打官司过程中,有多种方式和依据来争取推翻原鉴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意味着如果鉴定人不出庭,该鉴定意见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为推翻鉴定提供了可能。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当事人可以聘请这方面的专家辅助人,协助自己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如果能证明原医疗事故鉴定存在这些问题,法院会准许重新鉴定,也就有机会推翻原鉴定结果。 在打官司时,要按照法律程序,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记录、医疗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以支撑自己的观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可能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虽然有打官司推翻医疗事故鉴定的可能,但要依据充分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相关概念: 专家辅助人: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其作用是协助当事人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重新鉴定:是指在原鉴定存在法定问题时,当事人申请、法院准许后,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对相关事项再次进行鉴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