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同资合伙一人管理是否应付工资?
我和朋友同资合伙开了个小店,朋友负责日常管理,我不参与。现在朋友提出要工资,我觉得大家出资一样,不应该另外付工资。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给负责管理的人付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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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人同资合伙且一人负责管理的情况下,是否应付工资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一种合作形式。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合伙协议来约定。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负责管理的合伙人可以获得工资报酬,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就应当支付工资。因为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各方都应当遵守。 假如合伙协议没有对管理工资作出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负责管理的合伙人付出了劳动,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而这种劳动是有价值的。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是合理的。毕竟管理工作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合伙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另外,如果不支付工资,可能会影响负责管理合伙人的积极性,不利于合伙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是否支付工资以及支付的标准。 综上所述,两人同资合伙一人管理是否应付工资,关键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事业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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